从事LED行业多年的朋友们都知道,政府采购金额超出一定范围都会进行公开招投标,近期遇到一个招投标项目,标书里明确以下条款必须满足,请大家帮忙分析一下,看看有没有必要必须满足。
以下是标书部分内容:
以下条款必须满足:
1、▲模组尺寸:320*160mm,底壳材质为全铝底壳,底壳背后有产品型号字样。、
2、▲低亮高灰:100%亮度时,16bits灰度;20%亮度时,12bits灰度(投标时需提供权威机构检测报告加盖原厂公章);
3、▲LED显示屏可实现监控显示屏工作状态,具有故障自动告警功能,发生故障立即发送消息至指定邮箱。LED显示屏具备多点测温系统,具备电源温度控制系统。
4、打▲产品制造商为全国电子节能环保产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和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提供证明文件并加盖原厂公章);
5、▲为了保证整体系统的效果和质量,需提供合法有效的僧擦厂家针对本项目的3年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无法提供的作废标处理(制造商或中国区总代理商盖鲜章)。
大家觉得这样的条件说明了什么情况呢?灵动智显欢迎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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